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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含职业病)
责任单位;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 :
1.《工伤职工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鉴定当天携带);
4.有效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就医期间拍摄的CT、核磁、X线等辅助检查材料(鉴定当天携带);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60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承诺办理时限: 60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哈尔滨市中医院门诊二楼 劳鉴办公室
窗口电话(业务咨询电话): 87122628
在线服务: http://www.hrblss.gov.cn/——网上办事——网上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投诉电话: 871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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